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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9810

发布:2021-01-12 17:14,更新:2024-05-01 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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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登记

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退运业务的企业,还应在试点海关监管部门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。


注意 :海外仓登记有如下要求

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 ,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 及以上的企业。


此外还要向监管地海关提供以下材料:《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》 (简称《备案登记表》)及 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》 (简称《海外仓登记表》,一仓一表)一式一份; 海外仓证明材料 ,包括自有海外仓的提供所有权文件、租赁海外仓的要提供租赁协议及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(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、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)。


02.申报

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(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)通过 单一窗口 申报,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,校验通过的报关单或清单由系统自动 推送至海关H2018通关系统或自动推送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。


跨境电商B2B出口申报前,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(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)应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 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 子信息 ,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 ,具备条件的 可加传收款信息 ,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。


申报注意事项与上篇9710一致。



03.答疑

有国外退货如何面对

对跨境电商 出口海外仓 货物 1年 内退运进境的,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,退货申报指定 原出口报关单及商品 , 在有效期内对退货进行 总量控制 管理,退货商品和数量不超过原出口数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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