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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进出口危险品申报

发布:2021-01-12 17:23,更新:2024-05-02 08:00

一、对于进出口危险品项目检验监管

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“口岸查验+目的地检验”两步的监管模式,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。


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 及其包装采取“产地检验+ 口岸查验”两步的监管模式, 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“产地检验”,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,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。如果 出口危险化学品 属于危险货物的,还应向属地海关申请 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。

 

注意: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列明的危险化学品,包括不受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》(TDG )限制的 148 个条目,无论其是否列入《法检目录》均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,都应如实向海关如实申报,并接受海关的检验监管。

 

二、如何判断获取危险货物信息          

危险品包括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》(TDG,又称桔皮书)明确的物质和物品以及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( GHS ,又称紫皮书)定义的危险化学品。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另外还能通过查看货物包装上粘贴危险警示标签、危险公示标签,查看该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中的危险性概述、成分/组分信息、运输信息、便可以初步获取货物的危险类别、主要成分 CAS NO. 、联合国编号、包装类别等危险属性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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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何提供出口危险品报关相应资料        


化学品篇

通过分类鉴定报告判断所出货物是危险化学品还是非危化学品

 

1.如果判定为出口危险化学品的,请务必向海关申请包装报检。若 HS 涉及监管条件 B的,还需提供电子底账编号。

 

2.如果判定为非危险化学品的,无需办理包装报检手续,建议客户提供检验检疫名称(HS第 10-13 位编号),以便快速通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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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货物篇

通过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断是否是出口危险品还是普通货物

 

1.如果判定为出口危险品的,请务必向海关申请包装报检。若 HS 涉及监管条件 B的,还需提供电子底账编号。

2.如果判定为普通货物的,按相应要求办理通关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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